有限日期。
反反覆覆思考,真的覺得妳和我們之間的關係已經連「朋友」也說不上。
「緣分已盡」。
這麼說還真像離婚的夫妻檔。不過我想「朋友」也是一樣的,和則來往,不和則散。
人家說越吵感情越好,但是我想那僅侷限於某一部分的人。
我們和妳的友情之間,在時間的累積下有了無數細小的傷痕,即使那傷痕再小。而友情這東西,壞過一次,就再也補不回來了。
是啊,回不到最初的那個從前了。
我看得出來你的不自然,我也並沒有想和你多談。多說也是白搭。
就算表面上好了,心底又是如何的呢?
我很難再把你當作朋友。很難很難。
妳和別人說了我什麼,我都知道,所以我已經對你失望了。我想你也沒有那個資格來說我。
恩,這就是所謂的貌合神離? 應該。
散了就散了。 彼此是對方人生的過客,就這樣。
朋友嘛,總會有有限日期的。只是那日期會是多久,是彼此都不會知道的。
一輩子的朋友要找到或許很難,但是找到了,就是一輩子。
我們跟妳,過期了。


